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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计划和施工设计方案的许可流程图
发布日期: 2015-11-12 访问量:230次 字号:[大] [中] [小]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计划和施工设计方案的许可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陕西省文物局

咨询电话

029-85360090

责任处室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督查与安全处

监督投诉电话

029-85360118

办事对象

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地点、时间

西安市雁塔西路193号; ? ? ? ? ? ? 法定工作日

办理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文物局有关文件规定:
?1、 请示文件;
?2、 工程立项报告;
?3、 工程设计方案;
?4、 其他相关材料。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文物保护工程,应当制定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
?(一)新建、改建、扩建文物保护设施;
?(二)实施修缮、保养文物工程;
?(三)铺设通讯、供电、供水、排水等管线;
?(四)设置防火、防雷、防盗设施和修建防洪工程;
?(五)其他文物保护的建设工程。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方案,经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方案,征求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区的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方案,征求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分别由设区的市和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初审;提出是否同意的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依法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