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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20 访问量:201次 字号:[大] [中] [小]

陕文物发[2015] 215 号

  

 

  

  各市(区)文物局、公安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省文物局直属文博单位:

  为切实提升全省文物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增强消防宣传工作实效,提高文博系统职工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全省文物安全,省文物局、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文物系统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

   二、活动主题

  “查火灾隐患,保文物平安”。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省文物局、省公安厅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文物局副局长周魁英担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督察与安全处(省文物局联系人:周党卫,电话029-85360110;省公安厅消防局联系人:任雷,电话029-86167583),负责全省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和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各市(区)、县(区)公安局、文物局和直属单位,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部署、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定期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四、活动形式

  (一)开展灭火救援演练。11月10日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在本辖区至少选择1处文物开放单位,组织开展消防灭火救援综合演练。同时,要组织市、县两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基层公安派出所以及各级文博单位现场观摩学习。10月20日前,全省所有文博开放单位要按照消防演练预案,会同当地文物、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灭火演练或抢救文物演练,使员工、游客熟悉自己所在文物景点的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路线及方法,提高自救和救人及保护文物安全的能力。省文物局、省公安厅将于10月下旬,在西安市举办全省文物系统文物安全及灭火救援综合演练,以检验活动成果,提高文物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查改火灾隐患。各文博单位要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确保消防安全的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天津港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配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认真扎实开展文物消防安全大检查,查找和消除威胁文物安全的火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防范措施,及时督促整改,尽快消除火灾隐患。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各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选取人员密集的文博开放单位,利用橱窗、展板、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灯箱广告等媒介载体,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各文博单位要在11月9日设立宣传站点,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公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文物消防安全知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员要带头参加当日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月实施方案,不断创新宣传方法,在发动游客广泛参与,不断提升职工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下功夫。

  (二)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加强同新闻媒体的联系,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要通过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发布、手机短信提示等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此次消防宣传月活动,切实增强消防宣传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总结经验、反馈信息。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宣传月活动的好的经验和作法,做好相关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于11月30日之前报送宣传月总结和相关信息反馈工作。文物系统上报省文物局督察与安全处,公安消防系统上报省消防局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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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文物局            

 陕西省公安厅          

                                                                                         2015年10月20日